徵件須知

教育部補助中小學校人工智慧教育計畫徵件須知

109年5月25日臺教資(二)字第1090005125號函發布

110年6月16日臺教資(二)字第1100080537號函修正

111年6月 6日臺教資(二)字第1102702113號函修正

112年5月31日臺教資(二)字第1122701991號函修正

 

壹、計畫說明

  • 人工智慧已經是生活中的一環,為培養下一代提早認識人工智慧在生活中的應用、瞭解自己與人工智慧的關係,本部在108年6月提出人工智慧及新興科技教育總體實施策略,呼應108學年度開始實行的十二年國民教育基本課程綱要培養學生具備21世紀所需的科技素養,推動前瞻基礎建設之普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新興科技之認知計畫,讓中小學生有機會體驗AI、知道AI 的應用與對自己未來及生活的影響。而對於AI 原理及技術有興趣的學生,本部也規劃協助學校提供進階學習的資源及管道。
  • ,本部依據行政院臺灣AI行動計畫2.0,推動人工智慧人才培育計畫,邀集大專校院教師及領域專家,與中小學教師,針對AI 原理及核心技術,包括人工智慧的簡介、背景知識、監督式學習、非監督式學習等機器學習相關知識,共同發展《和AI做朋友》補充教材、教案示例,並據以發展出系統性的人工智慧知識地圖,提供中小學教師推展人工智慧主題課程參考使用,以促進提升我國中小學人工智慧的教學推展,提升學生對於人工智慧之認知及理解,成為智慧新時代下產業及社會發展所需之未來人才。

貳、計畫

依據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補助推動人文及科技教育先導型計畫要點(附錄1)

參、計畫目

  • 人工智慧教育向下扎根,鼓勵中小學校依據自身學校願景、校本課程規劃、地域或人文特色,開授人工智慧相關彈性課程,促進學生對於人工智慧的認知及理解並輔以實作,引發其學習興趣,進一步深化學習成效。
  • 人工智慧的核心知識雖屬於資訊科技範疇,但它在生活不同面向都能有所連結與應用,然而若要運用人工智慧解決特定問題,仍需結合相關問題領域的專業知識及事前的資料收集與整理,方能發揮綜效。為利學生體會人工智慧的跨領域運用特性,鼓勵學校組成跨科教師團隊,規劃人工智慧課程,融入不同領域的知識及資料(例如:自然、生物、數學、語文、藝術等)詮釋人工智慧的觀念,提出具實踐性的人工智慧教育計畫,以落實人工智慧教育扎根於校園的願景。

肆、計畫期程

核定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

 

伍、補助對象

全國公私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

陸、重點工作

一、實施學校

(一)A類計畫:精進延伸型(以向外推廣為重點)

    限曾執行本部中小學校人工智慧教育計畫之學校申請。

1.開授人工智慧彈性課程

(1)設計人工智慧教學實施計畫,並實際進行教學,團隊應由不同學科2位(含)以上教師組成及共同規劃課程與授課,其中並應包括1名資訊相關領域教師。團隊教師亦可跨校組成。

(2)教學設計應協助學生由淺入深,學習AI原理技術與應用,課程內容主題請參考本計畫規劃之中小學人工智慧知識地圖(附件1-1~1-3)及中小學人工智慧學習路徑(附件2)進行規劃設計;相關補充教材及教案示例請參考附件3。

(3)課程應適時導入AI技術起源、發展趨勢與潮流(如生成式AI)、應用與影響,及AI倫理相關議題,如倫理意識、道德判斷、個人隱私權、避免科技誤用/濫用等。

(4)課程之開設,參與學生每班應以20人(含)以上為原則。(全校學生數低於20人者,不在此限)。計畫執行期間,課程開設應不少於2班次。

2.持續實施特色AI學習活動

(1)配合前述課程,持續實施特色AI學習活動,並且要搭配實作活動  進行教學。在計畫書中應敘明與前一期計畫所發展的學習活動差異所在與精進之內容。

(2)特色AI學習活動應跨科或跨領域融入非資訊科技領域課程,且擇定由校本課程、具地域或人文特色課程或其他特色課程實施,並於計畫書中說明。

(3)高中實作活動設計應讓學生實際使用程式(如:Python)進行操作;國中實作活動設計可使用積木程式(例:Scratch);國小實作活動應配合學生的程式設計程度進行設計。

3.研習、課程共備、課程諮詢輔導與實施回饋:

(1)為增進教師專業知能成長,本部將規劃舉辦種子師資培訓,並透過課程共備方式,協助跨校討論及設計特色AI學習活動,促進相互交流觀摩,獲得補助學校之團隊教師均應參與,且授課教師應全程參與計畫辦公室所辦理共備工作坊及相關培訓,活動將視實際規劃情形採實體/線上方式辦理。

(2)為提供獲得補助學校實施AI課程所需之專業諮詢與輔導,本部將協調指定每校一位AI領域學者專家,提供相關諮詢與指導。計畫執行期間及各模組授課前,授課教師應與指定之指導教授共同檢視討論相關課程與學習活動內容及實施設計,以期人工智慧教學內容之妥適性。諮詢指導次數不得少於6次(上學期應至少4次、下學期至少2次),相關輔導紀錄並應附於階段性成果報告中。

(3)獲得補助學校授課教師應依實際教學情形,配合本部相關規劃,回饋教學實施過程及學生學習情形。

4.推廣工作

(1)辦理AI教學相關推廣活動

  • 應完成至少1場公開授課,課程主題應為監督式學習或非監督式學習,並邀請至少3位他校教師觀課 (公開授課比照國民中學與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公開授課資訊應於辦理前3週通知本部人工智慧中小學推廣教育計畫辦公室(以下簡稱計畫辦公室),由計畫辦公室轉知公開授課訊息給計畫學校夥伴。
  • 彈性辦理其他推廣活動,如:教師增能研習(除攜手學校教師外,他校教師至少6人次)、至他校入班教學(參與學生至少20人次),抑或是其他更具實質推廣效益的活動(對象如為教師:除攜手學校教師外,他校教師至少6人次;對象如為學生:他校學生至少20人次)。

(2)協助計畫辦公室辦理教師增能或共備活動。

(3)輔導攜手學校(曾獲補助計畫2次(含)以上之學校應額外執行此項推廣工作)

  • 將所發展之AI課程推廣至其他學校(以下稱為「攜手學校」,應為未曾參與本計畫且屬同一教育階段的學校)。
  • 於計畫執行期間至少輔導1所同一教育階段之學校教師具備AI基本教學知能,受輔導教師人數不限,並鼓勵學校於接受輔導完畢後申請下一年度計畫。
  • 應規劃辦理增能工作坊至少2場次,並邀請攜手學校的教師參與,主題內容應包含1節監督式學習或非監督式學習之知識及實作,其餘內容不限。
  • 輔導期間應檢核攜手學校教師之AI教學知能,檢核項目包含:評估量表前後測(量表由計畫辦公室提供)、教學演示評論(演示主題從附件1-1~1-3中小學人工智慧知識地圖中的監督式學習或非監督式學習主題中選擇一知識節點,演示時間至少20分鐘)。

(4)輔導攜手學校及辦理推廣活動均應收集參與者之回饋意見,作為活動成果之一,同時提供日後活動精進參考。

5.其他配合辦理

(1)配合本部及計畫辦公室辦理之計畫及課程實施進度檢視或定期彙報、進行階段性成果考核及成效評估,以瞭解學生學習成效及推動情形。

(2)參與本部及計畫辦公室辦理之成果發表活動、推動經驗分享或擔任講座。

(3)參與本計畫之學校團隊成員應簽署計畫參與同意書(附件4),計畫成員如有異動,需通知計畫辦公室提供異動後人員資訊,並發文至教育部進行計畫成員變更。

(4)為擴增中小學校人工智慧教育計畫的實施效益,計畫辦公室將委請專業攝影公司,於學期間至部分計畫執行學校進行教學活動的拍攝;計畫執行學校應先行規劃拍攝的前置作業並配合影片拍攝之相關事宜。

6.成果事項
計畫辦公室,未於期限內提出者,視同計畫未完成,本部得要求實施單位及學校繳回全部或部分之補助經費。計畫實施成果應包含:

(1)輔導同一教育階段學校之輔導紀錄 (曾獲補助計畫2次(含)以上之學校應額外輔導攜手學校,並繳交輔導規劃、研習資料、受輔導教師回饋及其AI教學知能檢核資料等)。

(2)指導教授諮詢輔導紀錄。

(3)公開授課的說課、觀課、議課相關資料(含照片);所有推廣活動的照片及相關紀錄,包含他校教師、學生參與活動的回饋表單(應有部分屬開放式問題)。

(4)校內教學活動照片(教師教學側拍畫面、學生學習過程)及影片(彙整本計畫實施之教學及活動,內容亦可包含學生學習態度及意見反饋,片長6分鐘以內)。

(二)B類計畫:基礎推廣型(以校內實施為重點)

1.開授人工智慧彈性課程

(1)課程實施建議

  • 高級中等學校:設計1學期多元選修課程或是至少9節人工智慧彈性學習時間教學實施計畫,並實際進行教學。課程開設應考量學生數理基礎。
  • 國中小學校:
    設計1學期至少4節人工智慧彈性課程或社團課程教學實施計畫,並實際進行教學。課程開設應考量學生數理基礎。

(2)相關教學設計應循序漸進,協助學生由淺入深,學習AI 原理技術與應用,課程內容主題請參考本計畫規劃之中小學人工智慧知識地圖(附件1-1~1-3)及中小學人工智慧學習路徑(附件2)進行規劃設計;相關補充教材及教案示例請參考附件3。

(3)課程應適時導入AI技術起源、發展趨勢與潮流(如生成式AI)、應用與影響,及AI倫理相關議題,如倫理意識、道德判斷、個人隱私權、避免科技誤用/濫用等。

(4)為提升學校人工智慧教學的推展,建議參與課程規劃及開授的教師除校長以外,實際參與教學者應由不同學科2位(含)以上教師組成團隊共同規劃課程及授課,其中並應包括1名資訊相關領域教師。團隊教師可跨校組成。

(5)課程之開設,參與學生每班應以20人(含)以上為原則(全校學生數低於20人者,不在此限)。計畫執行期間,課程開設應不少於2班次。

2.發展及實施特色AI學習活動

(1)配合前述課程設計,發展及實施特色AI學習活動,學習活動並應搭配實作進行教學。

(2) 特色AI學習活動應跨科或跨領域融入非資訊科技領域課程,且擇定由校本課程、具地域或人文特色課程或其他特色課程實施,並於計畫書中說明。

(3) 高中實作活動設計應讓學生實際使用程式(如:Python)進行操作;國中實作活動設計可使用積木程式(例:Scratch);國小實作活動應配合學生的程式設計程度進行設計。

3.研習、課程共備、課程諮詢輔導與實施回饋:

(1)獲補助學校授課教師應於本部指定時間前,完成並通過「和AI做朋友」(部磨課師平臺https://moocs.moe.edu.tw)線上研習課程,並參與計畫辦公室辦理之人工智慧系列共備工作坊。教師先行修習線上培訓課程,取得完課證明後,再依本部規劃時間參與工作坊,共備工作坊時程規劃如附件5所示。

(2)為提供獲得補助學校實施AI課程所需之專業諮詢與輔導,本部將協調指定每校一位AI領域學者專家,提供相關諮詢與指導。計畫執行期間及各模組授課前,授課教師應與指定之指導教授共同檢視討論相關課程與學習活動內容及實施設計,以期人工智慧教學內容的妥適性。諮詢指導次數不得少於6次(上學期應至少4次、下學期至少2次),相關輔導紀錄並應附於階段性成果報告中。

(3)獲得補助學校授課教師依實際教學情形,配合本部相關規劃,回饋教學實施過程及學生學習情形。

4.其他配合辦理

(1)配合本部及計畫辦公室辦理之計畫及課程實施進度檢視或定期彙報、進行階段性成果考核及成效評估,以瞭解學生學習成效及推動情形。

(2)參與本部及計畫辦公室辦理之成果發表活動、推動經驗分享或擔任講座。

(3)參與本計畫之學校團隊成員應簽署計畫參與同意書(附件4)。計畫成員如有異動,應通知計畫辦公室及提供異動後人員資訊;計畫主持人如有更動,並應報本部備查。

(4)為擴增中小學校人工智慧教育計畫的實施效益,計畫辦公室將委請專業攝影公司,於學期間至部分計畫執行學校進行教學活動的拍攝;計畫執行學校應先行規劃拍攝的前置作業並配合影片拍攝之相關事宜。

 5.成果
計畫辦公室,未於期限內提出者,視同計畫未完成,本部得要求實施單位及學校繳回全部或部分之補助經費。計畫實施成果應包含:

(1)高級中等學校

  • 6個教學活動及其相關教案(需包含搭配的實作活動教材)、簡  報、教具及實作教材操作說明。
  • 指導教授諮詢輔導紀錄。
  • 教學活動照片(教師教學側拍畫面、學生學習過程)及影片(彙整本計畫實施之教學及活動,內容亦可包含學生學習態度及意見反饋,片長6分鐘以內)。

(2)國中小學校

  • 4個教學活動及其相關教案(需包含搭配的實作活動教材)、簡報、教具及實作教材操作說明。
  • 指導教授諮詢輔導紀錄。
  • 教學活動照片(教師教學側拍畫面、學生學習過程)及影片(彙整本計畫實施之教學及活動,內容亦可包含學生學習態度及意見反饋,片長6分鐘以內)。

二、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各縣(市)政府)

  1. 受理並推薦轄下中小學校申請本計畫,並指派專人負責本案整合、溝通、協調與督導等事項。
  2. 瞭解本計畫工作項目,配合計畫時程,督導各校確實執行。
  3. 協助學校爭取及整合相關教育資源,提供學校推動相關課程之行政協助及所需資源(含自籌經費)。
  4. 配合本部計畫出席相關會議及提供行政協助。

 

柒、經費編列

一、A類高級中等學校計畫每案本部最高補助額度以新臺幣(以下同)40萬元為原則、國中小學校計畫至多補助35萬元;B類高級中等學校計畫每案本部最高補助額度以25萬元為原則、國中小學校計畫至多補助23萬元。

二、本案採部分補助,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屬學校、機關(構)之補助,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及本部與所屬機關(構)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計畫型補助款處理原則之規定辦理,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力級次最低至最高,本部最高補助比率由百分之九十依序遞減百分之二。國立及私立學校應提撥本部核定計畫金額百分之十以上自籌經費。

三、本部補助相關經費得編列以下項目,各項經費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及核結。

(一)人事費:

1.限A類計畫申請,得編列計畫主持人及協同主持人,人數以不逾3名為原則,且其中1人應為授課教師,並有授課事實。

2.高級中等學校計畫主持人每月編列基準以4,000元為上限,協同主持人每人每月以3,000元為上限;國中小學校計畫主持人每月編列基準以3,000元為上限,協同主持人每人每月以2,000元為上限。

3.人事費總額以不超過計畫總經費之50%為原則。

(二)業務費:

1.因參與計畫辦公室辦理之交流會、工作會、研習、考核及成果發表會等相關活動,得依「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編列代課鐘點費,以60人節為限。

2.餘依本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

(三)設備費:

為發展及實施特色AI學習活動,並配合製作實作教材,得編列所需設備費,合計不高於6萬元。

1.已獲其他機關或單位補助之計畫項目,不得重複申請本部補助;同一計畫內容亦不得向本部其他單位申請補助。如經查證重複接受補助者,應繳回相關補助經費。

2.經費申請填列請至徵件平臺(http://140.116.68.19/index.php)註冊帳號後登入填列,不另行提供格式。

捌、計畫申請

一、本計畫以校為單位提出申請,每校以申請1案為原則。申請學校校長應參與督導本計畫之實施,並協調推動相關校務等事項。

二、各縣(市)政府應受理並推薦轄下中小學申請本計畫,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至多推薦A類計畫5案及B類計畫7案,前述6市以外之各縣(市)政府至多推薦A類計畫3案及B類計畫5案。

三、各申請學校請依下列程序辦理(計畫書格式詳附件6、7)

(一)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計畫申請書應提報主管機關,由主管機關彙整後,於本部公告申請截止日前至本計畫線上申請/審查系統完成申請,並將「縣市學校推薦表」(附件8)及用印後計畫書電子檔上傳。

(二)國立及私立學校之計畫申請書請逕於本部公告申請截止日前至本計畫線上申請/審查系統完成申請及用印後計畫書電子檔上傳。

(三)逾期未完成線上申請及計畫書電子檔上傳者,不予受理。

四、計畫書表資料未備齊者,由本部或計畫辦公室通知於一定期間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計畫審核完畢,計畫申請書不予退還。

 

玖、審查作業

一、由本部邀請相關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並召開會議審核相關書面文件,必要時得邀請學校進行簡報。

二、審查重點

(一)整體規劃內容符合本計畫精神。(A類計畫並有具體規劃人工智慧課程精進延伸及推廣。)

(二)學校基本概況(A類計畫並有明確說明前期計畫成果概況)及推動規劃有利於本案推動。

(三)開課規劃能協助學生提升對人工智慧之認知及理解。

(四)工作期程及經費運用規劃合理。

拾、經費核撥及核結

一、經費核撥

(一)各縣(市)政府所轄學校:本部將函文通知各縣(市)政府獲補助學校名單及核定補助經費,請配合所屬縣(市)政府於指定時程內完成經費編列,並將修正後計畫書交各縣(市)政府上傳於計畫辦公室指定網站,經辦公室檢視確認後,請各縣(市)政府檢具領款收據、請撥單及經費編列相關資料於規定期限內函送本部辦理請款,逾期將不予受理。

(二)其他學校:本部將函文通知申請結果,獲補助學校應於指定期限完成經費編列及修正實施計畫書後,上傳於計畫辦公室指定網站,經辦公室檢視確認後,請學校備齊領款收據及經費編列相關資料函送本部辦理撥款。

二、結報:各縣(市)及其他學校最遲應於計畫期程結束後1.5個月內完成結案作業​,並依預算法54條之規定辦理。

拾壹、成果考核與獎勵

一、考核方式及時間

(一)由本部邀請相關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審核相關書面文件及成果簡介影片,必要時得邀請學校進行簡報或辦理訪視。

(二)期中考核預計於第一學期結束後辦理,期末考核則預計於第二學期結束後辦理。如未通過各階段考核,本部得終止計畫,並要求學校繳回未執行經費。

二、成果報告

(一)各期程實施成果資料需包含計畫推動自評報告、輔導諮詢紀錄與成果簡介影片等。

(二)期末考核:備妥實施成果報告及佐證資料(含全部教材內容)依指定方式送部辦理審核。

三、執行成果獎勵
本部將對計畫執行成果進行評選,表現績優之學校團隊,將於公開活動予以表揚,並函所屬縣(市)政府給予參與教師敘獎。

拾貳、其他配合事項

一、計畫執行期間,應依本部要求提供階段工作進度及成果資料;本部並得視 實際需要辦理相關會議,檢視計畫執行成效,受補助單位須配合參加,並依本部之建議事項研擬檢討改善措施,並於規定時間內改進。

二、計畫執行期間所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相關法規辦理。

三、計畫之成果及其智慧財產權,除經認定歸屬本部享有者外,歸屬受補助單位享有。但受補助單位對於計畫成果及其智慧財產權,應同意無償、非專屬授權本部及本部所指定之人為不限時間、地域或內容之利用,著作人並應同意對本部及本部所指定之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四、計畫之成果不得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權利。如有涉及使用智慧財產權之糾紛或任何權利之侵害時,悉由受補助單位及執行人員自負法律責任。

五、基於計畫成果公開及教育資源開放,獲補助發展之教材及相關教學活動應上傳於本部指定平臺,供計畫推廣之用。

六、其餘未盡事宜及其他注意事項,依本部相關函文、公告或核定通知。